在线办公

期刊检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期刊目录

标题: 作者: 关键词:
  • 美国汇率补贴规则的评析与应对
  • [摘要]2020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其反补贴规则做出重大修改,正式将汇率低估规定为一种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行为,自2020年4月6日起施行。该汇率补贴规则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进出口企业构成认定补贴“专向性”所需的一“组”企业,二是明确汇率补贴所授予之“利益”的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就“专向性”而言,汇率补贴规则的预设目标是国内补贴,并未排除出口补贴的可能性;就利益而言,汇率补贴规则提出所谓“均衡的实际有效汇率”,作为确定和计算“利益”的基准。汇率补贴规则的相关内容不仅涉嫌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反补贴协定》,也与美国商务部既往的惯常做法不符,还有违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汇率章节的相关规定。结合该规则在美国对华扎带反补贴案中的首次应用,可以从多边经贸规则、美国国内法以及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三个视角对其加以质疑。
  • 廖凡
  • 全文[ PDF 1513.0 MB ] 2021.1(8):35-47  共有 3524 人次浏览
  • 301条款、301调查及关税措施在WTO下的合法性问题探析——以...
  • [摘要]“美国——关税措施案”是中美贸易战中的关键争端。美国以301调查报告为基础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加征关税,被中国诉至WTO。在先决问题上,专家组未对301调查事项及关税措施是否属于WTO事项做出应有回应。关于被诉“措施二”中25%的关税是否属于本案专家组职权范围,专家组做出了正确结论,但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专家组还适当地否定了美国关于“双方已经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的主张。在主要问题上,专家组以举证不足为由认定美国的关税措施未满足公共道德例外的要求,从而违反了GATT1994第1条和第2条,其论证总体上合理有据。另外,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301条款本身、本次301调查及关税措施均违反DSU第23条。
  • 张军旗
  • 全文[ PDF 999879.0 MB ] 2021.4(8):43-63  共有 2975 人次浏览
  • 《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第1款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及其当代意义&nb...
  • [摘要]正确解读和评价《世界人权宣言》的前提是将其权利义务条款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但是,《宣言》第29条第1款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及其传达的意蕴一直以来被国际社会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在《宣言》中纳入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并不是某一种哲学的要求,而是当时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宣言》个人社会义务条款发源于跨文化的哲学基础和跨区域的法律文件,并影响了后世的国内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书。当今时代,权利诉求的无限膨胀和社会责任的逐步缺失加重了西方社会的治理困境,群体非理性诱发了民主困境和发展困局,道德缺位助长了信任赤字和社会分散化,良心匮乏导致了贫富差距扩大和弱势群体边缘化,而个人社会义务所内含的道德、理性和良心等价值理念能帮助塑造公民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理性认识,提升公民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道德认同,激发公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感知同情,在缓解社会治理困境以确保每个人的自由和充分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时代价值。
  • 毛俊响、盛喜
  • 全文[ PDF 995716.0 MB ] 2021.3(8):43-61  共有 3002 人次浏览
  • 中国域外规制体系的建构挑战与架构重点——兼论《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
  • [摘要]面对全球监管竞合和美国政权交替带来的新挑战,需要结合现行美国法一般性域外适用收缩和域外监管扩大的现实,分析《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适用难点和可能引起的业界回应;并以此探讨如何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四个维度逐步构建具有自身特色、逐步成熟的中国法域外规制体系。一是应当以民商事司法的发展带动中国的法域选择;二是以国内市场的成熟健全中国法域外规制武器;三是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崛起完善出口监管体系,辅以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以增强全球监管体制的中国声音。同时,要避免本领域内“以外交思维取代法律原则”的学术和实务研究的视角偏颇。
  • 商舒
  • 全文[ PDF 929034.0 MB ] 2021.2(8):63-80  共有 3416 人次浏览
  • 为确立管辖权对“争端是否被解决”争端的判断——从“毛里求斯与马尔...
  • [摘要]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就“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作出初步反对意见判决。马尔代夫提出了五项初步反对意见,其关键在于英国与毛里求斯存在未决的关于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问题。特别分庭判断查戈斯群岛主权争端是否依然存在的逻辑是判断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及联合国大会决议是否已经解决了该争端。特别分庭在毛里求斯和英国对国际法院咨询意见与联合国大会决议的内涵及法律效果存在争端的情况下,通过判断咨询意见及联大决议的内涵和法律效果,认为查戈斯群岛的主权争端已经被解决,实质上涉及了它本没有管辖权的查戈斯群岛的法律地位问题。为确立其管辖权,特别分庭可以对咨询意见和联合国大会决议的内涵和法律效果作出解释,但行使这种权力应秉持审慎态度。国际性法庭或仲裁庭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尽可能避免处理第三方权利问题以及实质处理本没有管辖权的主权问题。该案特别分庭在管辖权阶段考虑争议是否存在时,也不应对双方主张进行实质合法性评估。特别分庭的做法体现了司法能动主义的倾向,值得关注。
  • 雷筱璐
  • 全文[ PDF 815336.0 MB ] 2021.5(8):30-42  共有 2783 人次浏览
  • 《民法典》对于《海商法》修改影响论要...
  • [摘要]《民法典》出台对于《海商法》修改的影响分为价值理念和具体规范两个层面。价值理念层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任意性规范立法理念的转向,要求《海商法》修改重视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典型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包括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抵押财产转让限制、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等事项体现的公平、安全等法律价值。具体规范层面的影响要求《海商法》在修改时应当规定航运习惯具有海商法法源的地位,并且效力位阶后于一般民事法律,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特别诉讼时效和诉讼外请求构成时效中断事由;抵押船舶的转让仍应以禁止为原则,同时尽量消除司法解释对于船舶所有权变动登记对抗主义的负面影响;确立预付运费的退还规则,强化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控制,增设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变更的专门规定;创设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 孙思琪、胡正良
  • 全文[ PDF 3373.0 MB ] 2021.1(8):48-71  共有 4375 人次浏览
  • 《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的再审查及我国考量——以...
  • [摘要]近年来,外空资源开发技术及外空商业化快速发展,外空资源开发的法律环境出现新变化,使得重新审查《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的必要性凸显。由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存在分歧等原因,该协定尚未得到大多数空间活动国家的接受。该协定在建立统一的外空资源开发国际机制方面具有优势,我国应考虑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对其进行审查,这是我国主动参与外空资源开发国际立法的有利契机,可以为我国外空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及商业化发展赢得窗口期。我国在相关谈判过程中,应结合审查进展、主要空间活动国家的态度、我国外空资源开发技术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加以综合考量。
  • 杨宽
  • 全文[ PDF 1874597.0 MB ] 2021.6(8):54-68  共有 2262 人次浏览
  •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基于主权财富基金的司法实践和理...
  • [摘要]变局下的主权概念和主权原则仍然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在内的市场参与者正在以一种缺乏透明度和政治驱动的方式参与全球商业活动。国家通过这些投资工具,以非传统的方式追求外交政策战略目标,深入参与政治经济领域,扭曲了国际法中的现有概念。主权财富基金既从事商业活动也从事与国家有关的统治权行为。这样的二元功能可能制造一个国际法上的“黑洞”。限制豁免学说已经成为一个议题,但各国法院判决几乎没有提供明晰而一致的指导。与主权财富基金有关的豁免原则和主权原则需要深入探讨。主权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控制力以及实现功能存在差别,使得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主权豁免原则不能完全适用于主权财富基金。有鉴于主权财富基金的重要性和竞争中性原则的国际法化,需要对主权财富基金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时涉及的主权豁免原则进行重新审视。
  • 沈伟
  • 全文[ PDF 1042926.0 MB ] 2021.3(8):62-83  共有 3038 人次浏览
  • 离岸信托避税规制的域外经验及其启示
  • [摘要]作为信托的类型之一,离岸信托是指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信托。在信托本身固有的灵活机制之上,离岸信托充分利用了离岸管辖区的税收优势,成为国际税收筹划的一项有力工具。纳税人利用离岸信托避税的方式主要包括设立特殊类型的离岸信托、筹划信托或其当事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在离岸避税地累积信托收益以及利用离岸避税地不透明的税制。为了规制离岸信托的避税行为,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已经建立了自身的信托税制。中国应当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信托的基本征税规则,建立针对离岸信托的反避税规则体系,加强对离岸信托的税收信息监管。
  • 崔晓静、陈镜先
  • 全文[ PDF 949030.0 MB ] 2021.4(8):64-82  共有 2604 人次浏览
  • 中国法院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路径与可持续策略
  • [摘要]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司法实践,中国法院正成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一支重要且独特的力量。中国法院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路径包括审理涉外案件、分配全球司法治理权、确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和产生全球治理效果四个方面。由于中国法院参与全球治理是一个长期实践过程,所以有必要构建由资源供给、能力提升、法治互动、利益协调与多元保障等构成的可持续实践创新体系,以及由参与实践、身份转型与国际法治等关联要素组成的互构性理论支撑模式。中国法院参与全球治理须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和相关新理念,并将其贯彻于审理涉外案件及提升自身的国际纠纷解决能力和增强与国际法互动的全过程。
  • 吴卡
  • 全文[ PDF 895615.0 MB ] 2021.2(8):81-99  共有 3280 人次浏览
 1  2  3  4  5